中華民國紳士協會 - 講師核銷規定函
中華民國紳士協會 函
受 文 者:全體理、監事、紳士社會大學暨全國各分會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
發文字號:(106) 紳承字第045號
速 別:普通
密等級解密條件:無
主 旨:
各分會辦理研習課程或活動,聘任講師之講師費,應依政府部門規定辦理核銷,請查照。
說 明:
- 依本會第13屆第4次理、監事聯席會決議辦理。
- 依政府部門規定,各分會紳大班或研習活動聘任講師費用,鐘點費內聘為800元,外聘為1,600元,另加交通及膳雜費800元。各分會如有對公部門辦理核銷案時,請依此規定辦理。
- 各分會聘請總會講師授課,講師費由各分會與受聘講師自行議定,總會不予干涉;惟如需核銷時,請依上述規定辦理,超出部分,請列入自籌款,以合乎法令規定。
正本:全體理事、監事、紳士社會大學、全國各分會
副本:秘書處、志工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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